当前位置:首页 |
|
荣劳人仲案字〔2023〕第1015号送达公告 (受送达人:荣成市荷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) |
||||
|
||||
|
||||
送达公告 荣成市荷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影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荣劳人仲案字〔2023〕第1015号),申请人李影钊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7500元。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根据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、开庭通知、举证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本委定于2023年9月1日上午9时在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(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26室,联系电话:0631-7562484)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请准时参加庭审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作缺席裁决。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|
||||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|